弑师案一审宣判 宰子我被当庭释放
弑师案一审宣判 宰子我被当庭释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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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020年1月8日 特大新闻乱报 0 500

孔丘(图中)与宰子我(图左)子贡供图(图右)
孔丘(图中)与宰子我(图左)子贡供图(图右)

独家消息 公元前479年1月8日,宰子我弑师未遂案一审开庭并当庭公开宣判,被告人宰子我犯寻衅滋事罪,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。由于被告人自公元前848年一直羁押至今,羁押时间可折抵法定刑期,故宰子我被当庭释放。

因涉及个人隐私,依照法律规定,该案不公开开庭审理。经审理查明,受害人孔丘为被告人宰子我的老师,公元前848年,受害人与被告等人从楚地返国,抵达曲阜城外时天色已晚,突然听见有人大喊:宰予弑师。

此时,发现受害人受伤,唯独被告人不知所踪。事后被告人辩称当晚遇到故友,商讨赴齐事宜。但被告人无法提供不在场证据,侦查机关认为被告人有重大作案嫌疑,正式依法对其拘捕。

侦查机关经过历时五年的调查后发现,受害人的确存在对被告人不满意的言语,但尚不构成被告人实施犯罪的作案动机,且受害人也多次表示既往不咎。

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,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已被拘押五年,如果无罪释放,将有失鲁国国威。故认为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,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。

首席法官季孙肥依法采纳公诉机关建议,随作出上述判决。

宰子我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,当庭表示上诉。

其后,记者联系到受害人,询问对此次判决的看法,受害人说:积善之必有余庆,积不善之必有余殃。弑其弑其,非一朝一夕之故,其所由来者渐矣。由辩之不早辩也。《易》曰:履霜,坚冰至。盖言顺也。

以上是本网特派记者 杜撰 发自曲阜的特别报道(史记作者司马迁对本文亦有贡献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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